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6-01 点击:243


一、贸易主管部门

安哥拉贸易部是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外贸易政策制定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安哥拉贸易部地址: Largo 4 de Fevereiro, 7-3;联系电话:00244-22231065800244-222310273;传真:00244-222310335

   二、贸易法规体系

《安哥拉共和国贸易法》是其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据此,安哥拉贸易部颁布了2000年第75号《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安哥拉贸易部2000年第76号《对外贸易管理条例》。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安哥拉进口法规的规定,除备用配件、附件或类似物品、药品、设备和原材料外,安哥拉其他所有进口都受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由国家银行发放,其根据为进口计划和是否有外汇。每个进口商进口非许可证商品每季度最高金额为5万美元。国家根据外汇分配和注册公司进口商品范围等因素,将许可证发给有技术、商业和有支付能力的注册公司。为取得许可证,公司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商业部门递交3个国外供货商的报价。

进口许可证要填写进口商、供货商的姓名、中间人、根据布鲁塞尔关税分类法划分的种类、数量、单价、运输和保险公司、成本、支付方式和支付货币。一旦进口得到批准,国家银行就发出保函,并附有进口商品的许可证;同时通知出口商,货物发运前要经国际机构检验其是否符合国际商品交易的规定。进口商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签发后的180天,并可延期。如果在这一时间内,一笔进口交易没有全部完成,则最初被认为的商品交易就改为资本交易。进口商品要征收0.1%的许可证费。即使不申请外汇,由于统计的原因进口也必须有许可证。资本货物的进口必须有部分中期外国信贷资助。根据安哥拉2000年第55号法令有关条款规定,进口商必须填写商品进口登记表,并在货物发运前将形式发票副本传至安哥拉贸易部留存。

【出口关税】按照安哥拉贸易法规,从安哥拉出口的许多商品都需要交纳出口关税,平均税率接近4%。原油和咖啡免征出口关税。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全面进口监管计划】安哥拉实施“全面进口监管计划”。根据安哥拉进口法规规定,进入安哥拉的货物必须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在出口供货国进行装船前检验,以协助安哥拉政府对海关和(或)外汇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办理SGS检验可按下列程序:

1)出口成交。出口商按正常的贸易程序与进口商达成出口交易,进口商再把有关这笔交易的情况通知安哥拉的SGS联络办公室,同时通知出口商需请SGS-CSTC验货。SGS-CSTC收到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的通知(检验编号)后,传真(邮寄)给出口商一份注明“SGS检验编号”(IONO.)和SGS-CSTCICN”编号的空白验货申请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单据,安排验货。

2)申请检验。为安排检验,出口商需填写带有SGS检验编号的验货申请表(RFI),连同下列单据一起传真(寄)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这些单据包括形式发票、形式装箱单及零备件清单、产品技术规格资料、样本、信用证、制造商测试报告(机器/设备)、制造商分析报告(化工/医药/石油/染料产品)、卫生证书(食品)、植物检疫证书(全部农产品)、厂检分析单(全部钢铁材料及其初级产品)。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单据均要注明SGS检验编号(此编号见验货申请表)。在验货申请表上应列明供货商的详细资料,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验货时间、验货地点等,以便SGS-CSTC与之联系,安排检验。出口商须在检验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把RFI和上述单据交给SGS-CSTC分公司。

3SGS-CTSG进行检验。由CISS国家法规要求的装船前检验,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费用。出口商有义务把货物备妥并提供必要的(搬运)劳力和设备,以便检验顺利完成。出口商如果委托供货商或代理安排验货时,出口商有义务使供货商或代理清楚检验要求。如果货物没有按要求准备好或不具备检验条件,SGS-CSTC保留中止检验的权利。每一批在“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ISS)”下的货物都须由SGS-CSTC进行实物检验。SGS-CSTC的检验员将对照出口商的形式文件,检验货物的规格、名称、数量、外观质量,必要时要抽取样品。

4SGS-CSTC出具证书所要求的最终文件。SGS-CSTC完成检验后,出口商须按国别把最终文件分别传真(寄)给SGS-CSTC上海经济事务部(EAD)。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文件都应注明SGS检验编号(此编号见验货申请表)。如果SGS-CSTC的检验结果同出口商的最终文件有差异或文件不齐全,SGS会同出口商联系,要求修改文件、补充文件或通知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以取得进口商的确认。

5)获得SGS安全标签。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上要求“在出口商的发票上贴SGS安全标签”,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终出口发票给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并去领取安全标签,或要求SGS-CSTC将安全标签邮寄给出口商。请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后,SGS-CSTC才会签发安全标签。

【葡萄牙语标注】安哥拉政府规定:自200711开始,所有安哥拉进口货物包装标注必须包含葡萄牙语,同时要求在实施PSI检验时增加此项内容。

PSIPreshipment inspection),中文译为“装船前检验”,即应安哥拉政府委托,对安哥拉需进口的货物在出口国进行检验、价格评估及税则归类评定等,并出具检验及价格评定证书,作为货物在进口国通关、纳税的依据。安哥拉政府要求,对产品名称、化学含量、操作建议、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都强制要求使用葡萄牙文标注,否则PSI检验中签发的不合格证书,将影响货物在安哥拉的顺利清关。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进口商品清关流程】

1)选择一家清关代理商,谈妥服务代理费的收取比率(以商检证书的 CIF为基数)。

2)把准备发运货物的形式发票(用于申请商检号的发票可为英文,葡文或法文版本)传给当地进口商申请商检号。申请商检号将收取费用,按形式发票FOB价的0.75%分两次向BIVAC(法国商检公司,简称BV)罗安达办事处支付。第一次,在取商检号时支付50%;第二次在取商检证书时再支付50%。罗安达BV 已公布银行账号。提交的形式发票需包括以下内容:进口商品名称;原产国;供货商名称;产品说明及技术特点;数量单位或重量;单价(标明币种);预计发运日期及抵达日期;总价(分别列出离岸价格,运费,保险费);支付情况;起运港/目的港及包装。

3)将形式发票递交给清关代理。形式发票一式2份,一份为英文,一份为葡萄牙文,若是第一次申请商检号,还需向清关代理提供当地进口商(即收货人)的纳税代码。

4)以中国为例。取得商检号后,把商检号和形式发票传给中国国内的出口商或出口货代;货物代理人准备商业发票时必须依据形式发票。形式发票上,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出口商(发货人)名称、进口商(收货人)名称、离岸港、到岸港等都必须保持不变;罗安达BV会将形式发票的全部内容传到离岸港附近的上海 BV管理中心,上海BV会根据形式发票上提供的电话,传真号码信息,与发货人取得联系并进行装箱前的商检。商检完成后,把该商检号的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传真给上海BV,并联系上海BV将其全部信息输入到该商检号项下并放行。

5)待提单出来后,货代必须根据提单向香港三联船运公司申请CNCA(安哥拉船运协会)证书,并向其支付费用;货代准备船运文件并以DHL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在罗安达BV取商检证书原件。

6)在取得商检证书后,与国内DHL寄来的船运文件组成完整的清关文件。

7)办理提单生效手续,也叫办理船代手续;集装箱船是船计划到达罗安达港2日内办理,散船可以提前10天办理(散货码头空间小,进口货物多,码头不允许堆放散装货物)集装箱船对于集装箱的宽限期只有15天时间(自集装箱落地起算,到归还码头为止)超出宽限期需缴交滞纳金。船代手续也可委托清关代理人员办理(由于有押金的支付和退还,亲自办理比较稳妥)。

8)船代手续办完后,把盖有船代签字和鲜章的提单连同 CNCA原件,商检证书原件,商业发票原件,装箱单原件,原产地证书原件,交给清关代理开始清关;停靠的船都有一个编号(葡文叫做CONTRA MARCA),用于查询船只停靠日期;据海关管理有关规定,只有取得编号的船只才能开始受理报关;海关在受理报关后,首先根据报关文件签发应支付的关税付款通知书(2页)原件,根据该付款通知和报关单去海关大楼一层的银行进行关税支付,支付完毕,银行会出具完税凭证(2页)。

9)关税支付完毕,海关还要进行复查复合并签发“货物清关(放行单)通知书”。核对该通知书信息,待全部信息正确后,复印数份,到货物所在码头盖章,后交给罗安达港口计费处用于计算货物的港口费用。

10港口费用支付完毕后,到货物所在码头支付码头费用,码头费用(仓储费用)与货物到港的时间关系密切,清关取货及时,可能少支付,或不支付,若延误时间较多,就支付比较大。

11)码头费用支付完毕后,可以办理取货出行手续。

【海关关税】安哥拉关税税则中,生活必需品税率较低,为5%-15%;农用物资在10%以内;日用品为25%-35%;家用电器30%-35%;奢侈品50%-85%。详情可参阅:

www.taxchina.com/gwsz/2000-07/06/cms85630article.shtml

2009年开始,经安哥拉国家议会审批,财政部实施新的关税税则,将对国内生产予以优惠,对工业用原料、设备以及中间产品的进口实行免税。新措施将对58类基本物资实行减税,使最终消费者受益。对海关清单的审查,旨在将海关体系与一些正在实行的产品税率的调整保持协调。对一些生产要素如原料、设备和中间产品等工业品实行免税,是为了促进和鼓励当地生产,支持国家经济的加速发展。基于同样安排,属于需要征收进出口税的33类各种产品税率仅有轻微增加。此外,财政部决定保持19类产品的进口税率。

【海关对未被领取货物的处理】未被领取的货物由海关监管。

1)时间:仓储期为12个月,但露天存放的货物(例如铁和水泥)只有30天,属危险品的货物15天,逾期则对货物进行拍卖。第1次拍卖中货物的标价为货物价值加关税加仓储费,第2次拍卖中货物的价格视拍卖情况而定。拍卖所得满足国家应得后归还货主,但货物必须在第1次拍卖中卖出。在第2次和第3次拍卖时,如买主购买货物,并支付关税和其他费用,货主才可能得到拍卖余额。

2)仓储需交纳仓储费。但货物卸船后在某段时间内(按货物种类不同,1045天之间,必要时免费仓储期可延至6个月)可免费仓储。但活牲畜除外,它们必须在48小时后计收仓储费。

某些货物只享受15天免费仓储,以便复出口、转运或倒仓。仓储费视仓储形式(露天或仓内)和货物重量而定。另外,仓储费率每15天提高1次。



来源:商务部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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