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投资合作的政策和法规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6-01 点击:423


 一、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

   (一)投资主管部门

安哥拉国家私人投资局(ANIP)为该国主管国内外私人投资的政府主管部门。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议会通过的《私人投资基本法》负责全国私人投资领域的政策执行,负责对私人投资的促进、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吸收外资的政策目标】安哥拉政府鼓励外来投资,希望达到以下经济社会目标:促进经济增长;促进人民经济、社会和文化福利,特别是促进青年、老年和妇女儿童福利的增长;推动最贫困地区特别是内陆地区的发展;提高国内生产能力,增加附加值;促进国内外企业间的合作;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安哥拉劳动力素质;获取技术转让,提高生产力;增加出口,减少进口;增加外汇储备,维护收支平衡;保证国内市场有效供应;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效率和产品质量;恢复、扩大和新修经济所需的基础设施。

【鼓励投资行业】根据安哥拉《私人投资税收和关税鼓励法》的规定,安哥拉政府鼓励外商在以下领域开展的投资:

(1)农牧业;

(2)加工工业,特别是包装生产,机械、设备、工具和配件的生产,材料回收,纺织、服装生产和制鞋,木材及副产品生产,食品和建材生产,信息和通讯;

(3)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通讯、能源和水等基础设施;

(4)电信业;

(5)捕鱼及其加工,包括造船和织网;

(6)水电力;

(7)住宅建设;

(8)卫生和教育;

(9)大型载物和载客设备生产制造;

(10)旅游。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投资限额】根据2011年生效的新《私人投资基本法》,安哥拉政府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没有上限。

【投资形式】安哥拉认定为外商投资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引入可自由兑换货币;

(2)输入技术和专利;

(3)引进机械和设备;

(4)参股安哥拉本土企业;

(5)国外贷款投入。

【投资合作方式】根据安哥拉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下方式在安哥拉开展投资合作:

(1)建立和扩大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或其他形式代表处;

(2)建立新的外国独资企业;

(3)全部或部分购买已有企业或企业集团,或参与购买新的或已有企业或企业集团;

(4)签订或重订合伙合同、合营合同、合资合同或按资本额参与第三方或其他本法虽未规定但符合现行国际贸易做法的合同;

(5)通过购买资产或签订转让合同,全部或部分取得商店和工厂;

(6)通过租赁或任何形式的契约,投资人占有或开发全部或部分农业企业;

(7)从事综合性的、旅游的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动产开发;

(8)进行资本补充贷款、股东预付款以及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借贷;

(9)购买境内不动产,用于私人投资项目。

   (四)BOT方式

目前安哥拉无正在进行的BOT项目。

   二、安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安哥拉的税收体制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其税收仅有国家税,没有地方税。当地实行属地税制。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在安哥拉,普通企业需缴纳税种有产业税(公司所得税)、印花税,还有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安哥拉政府开征石油税。在安哥拉从事石油、天然气的企业应缴纳下列税(费):石油所得税、石油产品税、石油交易税、矿区地面费、安哥拉职工培训费。对产品分成协议中的工程承包商与分包商,不征石油产品税与石油交易税。

安哥拉税收制度还没有考虑增值税。当地或外国公司的利润税率(产业税)由之前的35%降为30%,2013年之后将会进一步降低。然而,在安哥拉没有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公司需依法缴付的税款为发票面值的15 %。按照累进税制,安哥拉国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范围在4%-15%

   三、

   (一)优惠政策框架

为吸引外国投资,安哥拉政府努力改善投资环境。2003年4月2经国民议会审议通过《私人投资基本法》、《私人投资促进法》和《私人投资税收和关税鼓励法》。根据这些法律,安哥拉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政府保证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并享受给予本国投资者同等的税收鼓励政策和必要便利。

   (二)地区鼓励政策

根据法律规定,安哥拉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并在多项税收和进口关税方面给予减免、鼓励,简化投资手续。除确定了优先投资领域外,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A、B、C三类开发区。根据投资优先部门、开发区类别、投资年限等因素,在进口设备、原材料等方面分别给予关税减让和免除。投资所得利润在不同开发区免缴8-15年工业税。安哥拉政府还准备设立经济特区,对其投资界定和鼓励措施将制订专门法律确定。

【开发区】国家鼓励在以下开发区开展投资,并享受相应的投资鼓励:

A区:罗安达省、本格拉省、威拉省和卡宾达省的省会城市和洛比托市;

B区:本格拉省、卡宾达省和威拉省的其他各市以及南宽扎省、本戈省、威热省、北宽扎省、北隆达省和南隆达省;

C区:万博省、比耶省、莫希科省、宽多-库邦戈省、库内内省、纳米贝省、马兰热省和扎伊尔省。

【关税减免】

(1)在以下条款规定的期限内,除印花税和服务性收费等应缴税费以外,投资活动免缴包括重型和技术车辆在内的用于启动和发展投资业务的物资和设备的关税和其他海关税收。

(2)免税期限分别是:在A区的投资免税期限3年,B区免税期限4年,C区免税期限6年。

(3)如进口二手设备,本条(1)规定的免税期限则只能是(2)规定免税期限的50% 

(4)如商品直接进入或消耗在其他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从开工包括测试阶段算起的5年时间内,免缴关税和其他海关税收,印花税和服务性应缴税费除外。

(5)对于国内生产的和不是直接专门用于投资项目的物资、设备、零配件和原材料,不得享受前几条规定的鼓励措施。

【工业税减免】投资利润免交工业税,在A区的期限是8年,B区是12年,C区是15年。在C区开展的投资项目,除总包价格免交工业税外,分包价格也一并免交工业税,期限也是15年。豁免期自开始建厂之日起计算。

【支出抵扣】在上述免税期内,投资时发生的以下支出在确定是否征税时可作为费用加以扣除:

(1)用于修建惠及当地工人、家庭和社区的公路、铁路、电讯、供水及基础设施的所有支出;

(2)用于社会、生产性职业培训的所有支出;

(3)用于文化领域的投资和(或)购买安哥拉作者的艺术品,并确保这些艺术品留在安哥拉境内及10年内不被出售而发生的所有支出。

【资本使用税】投资企业分配给会员的利润,在以下的期限内免交资本使用税:A区5年,B区10年,C区15年。

   (三)行业鼓励政策

【消费税】企业购买项目用地和不动产免交消费税,但需就此向有关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其他税收优惠】安哥拉将农业列入外商投资的优先领域,1997年10月颁布的73/97号法令,同样适用农业领域。对生产型项目的投资给予财政税收鼓励,如免除投资项目中购置不动产的转让税、从收益的第二年起,5年内减收工业税的50%、免除投资项目专用设备和原料的进口关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可提供一定的优惠贷款,鼓励在水利系统管理、维修、农业发展方案的制订、农业机械化和技术指导、家禽养殖企业化、牛羊养殖等领域进行投资。

   (四)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罗安达-本格经济特区(ZEE)】位于罗安达市维也纳区30公里处,于2005年开始建设,占地面积8300公顷,建成后将带动罗安达、本格两省的发展。

该经济特区规划有73家企业入驻。截至2011年5月底,已经有8家企业入驻该经济特区,均为安哥拉企业,投资预算达5000万美金,投资的产业包括光纤电缆制造、油漆和清漆生产、电子产品、灌溉设备生产、PVC管线生产、钢塔制造等。

【经济特区政策】根据安哥拉49/11号条例的规定,安哥拉本国企业享有优先进驻ZEE的权利;为保护该区域的安全和环境质量,禁止从事烟花爆竹、军火类生产的企业入住。ZEE欢迎掌握先进技术的外国企业在经济特区投资。

【经济特区基础设施】目前,ZEE的基础设施建设仍在进行中,规划建有陆港以带动区域内企业发展,电力供应能力仍然不足(经济特区内现有一座60千伏级别的变电站,一座30千伏级别的大坝,同时还有可轮换使用的发电机)。经济特区对高素质劳动力和可带动当地工业化水平的技术型企业的需求仍然很大。

【入住经济特区的手续】截至目前,经济特区的招商引资成效与预计的水平仍有很大差距。企业入住经济特区,需事先向特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投资计划书;

(2)投资企业的相关合法材料;

(3)投资计划概况;

(4)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

(5)计划实施进度表;

(6)对安哥拉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7)劳动力本地化的计划;

(8)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以及所需产品的清单。

   (五)安哥拉新投资法

    2011419安哥拉议会通过新的《私人投资基本法》。该法规定,私人投资由安哥拉财政部负责审批。不论内资或外资,只有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才享有该法规定的财税及关税优惠待遇。



来源:商务部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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