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5-23 点击:383
一、贸易主管部门
博茨瓦纳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为投资、贸易与工业部,旨在促进投资、支持企业发展、为产品进入市场创造机会、为产业多元化提供便利。
2012年6月,博茨瓦纳投资贸易中心(Botswana Investment and Trade Centre)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由原博茨瓦纳国际金融服务中心(IFSC)与博茨瓦纳出口发展与投资局(BEDIA)合并而成,为独立的准政府机构,
具体负责促进出口和投资工作。
二、贸易法规体系
《商品、价格和其他收费控制法案》,对商品的销售、购买、分销、营销标准以及批发零售价格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对博茨瓦纳的进出口商品进行规定,对与此相关的收费进行规定。
《贸易法》对相关贸易活动进行规定,对商业主体进行授权和监督商业活动的合规性。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博茨瓦纳贸易管理规定分进口和出口,具体情况如下:
【进口管理】博茨瓦纳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成员国和津巴布韦、马拉维进口商品,无需办理进口许可证。从这些国家以外的国家进口商品,须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用于制造业和再出口的商品,须向博茨瓦纳投资、贸易
与工业部申请许可证,并附上该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须在博茨瓦纳海关总署登记注册申请人的进口经营范围。进口农产品,须向农业部申办进口许可证。进口麻醉、血清、疫苗等药品须向卫生部申办进口许可证。
【出口管理】博茨瓦纳实施鼓励出口政策,对出口产品不征收任何关税;除放射性矿产品、宝石、钻石、皮革、兽皮、稀有皮革和野生动物及标本外,博茨瓦纳对出口商品无许可证限制。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博茨瓦纳相关检疫标准执行南非标准局(South Africa Bureau of Standard)标准,个别情况下化验时,均需将样品送至南非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修订后的《进口检验标准条例》于2013年6月1日生效,条例生效后,对
于继续进口或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产品的贸易商、零售商,博标准局可联合博茨瓦纳警察部门,对产品采取退回原产国、就地销毁等措施,对违法个人和企业可处以5000普拉以下罚款或3年以下监禁,或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
主要规定如下:
(1)进口商在进口包含在附录名单中的产品时,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检验合格证(Compliance Certificate),否则不能进口。
(2)进口商申请合格证的方式有以下3种:①货物到港两周前,向博茨瓦纳标准局申请,标准局在提取货物样品并进行法定检验验证分析后,决定是否签发合格证。②如出口国相关机构与博茨瓦纳标准局签有合作协议,
可由该机构对产品先行认证后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纳。③出口国生产商事先向博茨瓦纳标准局申请认证,并标记于出口产品上,可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纳。
(3)例外条款:在特殊情况下,博茨瓦纳标准局可对特定商品签发有条件放行证书,待货物入境后再检验。
(4)惩罚措施:①违反该条例的个人将被单处或并处5000普拉以下的罚款和3年以下监禁。②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一律不允许进入博茨瓦纳境内。进口商或被强制要求将其运回出口国,或在保证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就地处
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更多信息,请咨询博茨瓦纳标准局:
地址:Plot No.55745,Block 8,Main Airport Road,Private Bag B0 48,Gaborone,Botswana
电话:00267-3903200
传真:00267-3903120
电邮:infoc@hq.bobstandards.bw
网站:www.bobstandards.bw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征收关税分为关税和海关代征进口税。关税主要有普通关税、从量税、从价税、附加税、反倾销税和临时征税。普通关税使用范围最广,从量税和从价税使用范围较小。反倾销税和反倾销临时保证金、紧急进口限制
措施征税是针对确定存在倾销行为的特定商品,适用范围限定在个别国家的特定商品。部分产品需交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税率分为两种:一是通用税率,适用于南部非洲共同体以外的所有国家。二是南部非洲共同体国家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南部非洲共同体成员国。
博茨瓦纳关税按进口货物的离岸价格(FOB)计算,计算单位为“Unit of Account”(UA)。博茨瓦纳进口关税税率调整频繁,所以向博出口前应先做具体调查。
表3-1:博对WTO成员国主要商品税率
商品名称 关税税率 商品名称 关税税率
鞋类 30%-40% 汽车/配件 30%/20%
服装床上用品 40%-46% 玩具 免税
文具用品 15%-25% 原材料 22%-36%
电器 22.5%-35% 建材 20%
工业机械 免税 箱包日用品 20%-30%
食品 0.1% 家具 22%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
博茨瓦纳海关(CUSTOMS AND EXCISE)联系方式:
地址:BAG 0041,GABORONE,BOTSWANA
电话:00267-3922855
传真:00267-3922781
网址:www.burs.org.bw
六、投资主管部门
博茨瓦纳投资、贸易与工业部为工业、贸易和投资主管部门,由博茨瓦纳投资和贸易中心(BITC)负责相关招商引资及辅助工作,主要是为到博茨瓦纳投资企业提供信息、沟通等服务。
七、投资行业的规定
博茨瓦纳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雇佣法》、《贸易法》。
博茨瓦纳政府欢迎外国投资,重点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可以生产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产品以及能够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的制造业领域,如:玻璃生产业、皮革加工业、纺织和服装业、珠宝加工行业、信息及传播技术产业
、食品加工、医药生产、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等。
八、投资方式的规定
博茨瓦纳对外商投资方式没有限制,对公司并购、股票收购、投资资金的多少没有具体规定,但博茨瓦纳开发公司和博茨瓦纳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要求投资者至少承担项目总成本的25%。投资项目可以为100%外资,博不
强制外国投资者与当地建立伙伴关系。只有在投资者提供其使用的技术在当地不可获得的证据时,投资者方可引入技术劳工,在规定时间内对当地员工进行培训。博茨瓦纳财政与发展部有可能给予投资项目5至10年的免税期。
九、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情况
博茨瓦纳将PPP定义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的一种合同安排,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和/或基础设施的相关服务。博茨瓦纳财政和经济发展部下设的PPP办公室是负责基础设施PPP模式的主要
政府部门,其职责是保障PPP政策的实施。
2009年,博茨瓦纳政府在第9个国家发展规划中提出,将PPP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采购和融资的一种方式,并制定了《PPP政策和实施框架》。其他适用PPP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法》和《公共采购和资产处
置条例》。
尽管博茨瓦纳制定了以上政策框架,但尚未制定有关PPP的专门法。因PPP政策框架和有关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均未就PPP项目公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加之博茨瓦纳缺乏公共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的机
制,私营部门在博茨瓦纳公共基础设施的参与度相当有限。截至2018年,博立项并实施的PPP项目仅1个,为投资金额1.04亿美元的KSE Orapa and Mmashoro独立发电厂。
十、税收体系和制度
为吸引投资,博茨瓦纳政府采取宽松的税收政策,税赋在南部非洲国家为较低水平。
博茨瓦纳税制基本为单一税制,有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类主要税收,相应有《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两部法规。
博茨瓦纳实施属地兼属人税制。博茨瓦纳所得税法规定,对所有来源于博茨瓦纳的收入征收所得税,在征收方式上,对居民与非居民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
【征收所得税范围】属人方面,对以下人员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1)与博茨瓦纳政府签署雇佣合同人员在博茨瓦纳以外的收入;
(2)博茨瓦纳居民在博茨瓦纳以外国家短期活动的收入;
(3)博茨瓦纳中央银行同意批准的对外投资和经营所得。
十一、主要税赋和税率
博茨瓦纳主要税种为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税率情况如下:
【所得税】博茨瓦纳所得税相关税率如下:
(1)博茨瓦纳对所有来源于博茨瓦纳的收入征收所得税,税率为25%;
(2)政府鼓励的制造业和符合要求的BITC企业(博茨瓦纳投资贸易中心)为15%;
(3)对于资本性质的收入,除税法规定外,免征所得税;
(4)利息、股息、专利费、管理和服务费用的税率为15%;
(5)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免征额为3万普拉(约4600美元),税率分别为5%、12.5%、18.75%和25%。具体计算公式(设A为月工资)如下:
月工资0-6万(含6万)普拉,个人所得税=A×5%;
月工资6-9万(含9万)普拉,个人所得税=3000+(A-60000)×12.5%;
月工资9-12万(含12万)普拉,个人所得税=6750+(A-90000)×18.75%;
月工资12万普拉以上,个人所得税=12375+(A-120000)×25%。
【增值税】博茨瓦纳《增值税法》规定:
(1)对燃料、酒类、机动车辆、电脑以及大部分家用电器和消费品的销售和进口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2%,但销售食品、药品、书籍和文具用品,可免交增值税;
(2)对干洗、美发和旅馆等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2%;
(3)对获得的财务审计费、建筑费、汽车出租费、汽车修理费、法律服务费、专业技术费和勘探费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2%。
博茨瓦纳《增值税法》中规定企业增值税门槛为年营业额50万普拉。
十二、优惠政策框架
博茨瓦纳鼓励外国投资的政策包括行业鼓励政策、地区鼓励政策。主要优惠措施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外汇管理宽松。
博茨瓦纳对外商投资限制很少,尤其欢迎大型企业到博茨瓦纳投资建厂或开发大项目工程,适宜中小企业的商业机会更多留给博茨瓦纳的企业和商人。博茨瓦纳政府实施产业多元化政策。
【主要优惠政策】为鼓励和促进外国投资,1982年5月,博茨瓦纳政府颁布了《财政援助政策》,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在博茨瓦纳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为:
(1)制造业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
(2)在博茨瓦纳注册登记的公司计算所得税税基时,可扣除针对股利所征收的15%税赋;
(3)经核准的公司可享受5-10年的免税;
(4)无外汇管制,利润、股利和资本可自由汇出;
(5)凡用于博茨瓦纳境内消费的制造业型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可享受部分或全部关税退税;
(6)原材料加工再出口,可申请全额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退税;
(7)所有用于制造业的机械设备免关税。
来源:商务部官网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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