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得角《外汇法》,在佛得角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佛得角银行开设外汇帐户,用于进出口结算。外汇进出无需申报,外汇汇出无需缴纳特别税金。携带现金出入境超过100万埃斯库多(折合9070欧元)或等值外币需要申报。在佛得角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出国外。
来源:驻佛得角经商参处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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