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规2015-06-23 15:36:08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7-05 点击:384
贸易法规
2011年5月新政府改组后,取消了原贸易及工业化部,并入财政部。因此财政部为贸易主管部门,负责贸易事务的主管领导为财政部负责贸易、中小企业、手工业、旅游业和规划的部长级代表阿卜迪·埃勒米·阿什基尔(Abdi Elmi Achkir)。2013年4月1日新政府组成,保留这一格局,但部长级代表为哈桑·艾哈迈德·布拉莱(M. Hassan Ahmed Boulaleh)。
吉布提贸易法规体系主要由民法中的《合同法》、《税法》《海关法》等组成,涉外方面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非洲统一商法典》以及有关国家签署的双边协定等组成。
吉布提明令禁止进口的产品是:右舵车辆;不可降解塑料袋;未获原产地有关机构开出的,证明商品未受病菌损害的卫生检疫证书的商品;濒临灭绝动植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龟甲、犀牛角、珊瑚以及它们的制成品。畜牧饲料、卡特草进口须经工商部批准;药品进口须由卫生部发放许可证;武器弹药、作战装备、制服以及其他军用物资和产品,私人打猎和自卫用武器的进口须获得内政部发放许可证。
吉布提财政部规定,任何商品的进口都需由间接税局开具进口许可证,但是许可证的获得并不需要特别的审批程序,只是在间接税局备案,因此可以视作自动许可。
吉布提对进出口商品没有数量限制,不实行反倾销、出口补贴或其他保护措施。
进口鲜活动物、家禽及动物制品、肉类食品,需经畜养局出具卫生许可证;药品、保健用品的进口须持有药剂师开具的证明。其他进口食品如粮食、蔬菜等,由于吉布提并无相关检测部门,可自由进口。吉布提设有地区性牲畜检疫出口中心,对出口动物进行检疫。吉布提国内进口产品技术标准涉及食盐和瓶装水两类产品,相关标准和质量监控立法正在进行中。
1、管理制度:吉布提进出口或转口、转运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吉布提经济、财政、计划和私有化部所属的间接税局负责。该局在各进出口岸均设有机构,运用电脑联网管理。海关及间接税局内设税务处,负责具体执行与间接税有关的法律法规、各种间接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2、关税税率:吉布提对来自COMESA地区的商品实行零关税。
主要商品的进口关税如下:
产品 | 海关税率 |
矿物原料 | |
根据投资法的规定,对于在吉布提投资的外国企业,某些原材料的进口是免税的。其他情况,根据不同原料,税率分别为8%、20%和33%。 | |
燃料油 | |
润滑油 | 33% |
汽油 | 33% |
柴油 | 33% |
煤油 | 33% |
农牧渔业产品 | |
渔业加工品 | 20% |
畜牧业加工品 | 20% |
水果与蔬菜 | 8% |
化肥及其他 | 8% |
金属及金属构件 | |
建筑用金属及金属构件 | 20% |
其他金属 | 33% |
矿产品、玻璃及玻璃制品 | |
水泥、石膏. | 20% |
玻璃及玻璃制品. | 33% |
陶瓷制品 | 20% |
木材、皮张、纸张、纺织品 | |
原木、木板、胶合板. | 20% |
木制家具、软木及木制品 | 33% |
纸张、纸箱及纸制品 | 33% |
成衣(各类衣物). | 20% |
天然或人工合成纤维、纱线 | 8% |
电器、光学仪器、其他机器 | |
电器 | 20% |
光学仪器 | 33% |
其他机器 | 33% |
汽车和交通工具 | |
汽车 | 20% |
自行车和摩托车 | 33% |
医药用品 | 8% |
来源:驻吉布提经商参处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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