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015-07-01 15:41:28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7-05 点击:388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2006年1月28日,吉布提通过新《劳动法》,包括合同类型、外国劳工管理、工作时间、卫生安全等各方面。主要内容有:
1、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长期合同),可以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外国劳工合同需书面确认,并获得劳动部批准。合同批准须劳动部长签发“工作许可”,有效期1年,可多次延长。在此之后方可获得工作签证,同等条件先应优先考虑本国劳工。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48小时,每周休息日至少一天,原则上为周五。劳工带薪假期按照每月2.5个工作日计算。最低工作年龄为16周岁,禁止使用童工。
2、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但在劳工严重过失、不可抗力、企业经营困难、司法裁决规定、劳资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提前终止。合同一方不合法的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及其他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必须预先通知,并且只能在存在无法继续合同的真实严肃原因下终止。不论合同终止原因如何,劳工对于任何无充分理由的解雇均可要求损失赔偿,未预先通知还需支付补偿。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预先通告另一方,小时工提前15天,按月付酬的雇员和非技术工人提前1个月,工长、干部等提前3个月。
3、带薪休假:劳工带薪假期按照每月2.5个工作日计算,在至少1年服务期后进行,可以因为更长的服务期规定更长的假期,但服务期不得超过2年,工伤、职业病、产假等形成的假期不含在内。禁止以补偿代替休假。
4、劳工报酬: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48小时,但根据就业委员会制定的等效条款、加班、补班等方式可以超出。雇主可单方决定加班,但每周每个劳工不得超过5小时,除非劳动部特殊批准或出现其他紧急状况,包括加班时间在内的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工资包括基础薪金和其他报酬,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同工同酬。部长委员会法令规定应向社会保障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的比例,雇主应从劳工工资中扣除并予以缴纳,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份额和比例。
5、劳动纠纷:个人劳动纠纷首先由辖区劳动监察员进行和解,如失败则提交劳动法庭审理;集体劳动争端由劳动职能部门召集各方调解,如失败则提交仲裁委员会审理。上述判决均可上诉至最高法院。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可处以10万-200万吉郎的罚金,情况严重者被判入狱,重犯处罚加倍。
6、职工社会保险:企业负担的职工社会福利税是月工资的15.7%。
外国人在吉布提工作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如下:
1、外籍劳务相关规定:吉布提允许外国劳务在吉布提工作,但对工种有一定限制。外籍劳务人员需获得吉布提就业和职业培训局批准后,才能来吉布提工作。一般情况下,高级技术类工种可获批准,一般性劳务很难获批准,这也是吉布提政府为保障就业所做的规定。对于来吉布提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的人数没有限制。
2、申请程序:向吉布提就业和职业培训局(ANEFIP)提交申请(原件)、项目合同(复印件)以及外籍劳务人员的护照及工作证明复印件,带ANEFIP批准后相关人员即可来吉布提,抵吉布提后到ANEFIP报道并办理吉布提本地工作证明。
3、机构及联系方式:吉布提就业和职业培训局(ANEFIP),联系人:Mouna MohamedAhmed女士,电话:00253-21350222,电邮:sne.anefip@intnet.dj。
来源:驻吉布提经商参处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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