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蓬《劳动法》相关规定 2019-02-13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7-11 点击:376

加蓬《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产生、内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劳资纠纷等做出了规定。目前以2010年7月重新修订的《劳动法》版本为准。

加蓬雇佣员工的依据是工作合同。工作合同分为试用(不超过半年)、定期(不超过2年)和无限期三种。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由提出解约的当事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属非严重过失等其他原因而提出不定期劳动合同的解除,需提出解约的当事人发出预先通知。预先通知从通知解雇或辞职的次日起始,其期限按雇用劳动者在企业内的工会规定执行,从15天到6个月不等。辞退员工一般需要多付一定期限的工资。薪金的计算方法包括计时、计日和按月发放。法定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应增加工资。所有农业企业和类似企业,工作时间每年按2400小时计。雇主有责任在加蓬国家社保基金(CNSS)为员工缴纳社保资金,数额大概是工资的22.6%,其中企业支付20.1%,个人支付2.5%。

加蓬劳动部门对外籍劳务的入境审查相对较严,对有关工种限制较多。对于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或本地不能提供的技术工种的申请,则相对容易获得劳动许可。外籍人员在加蓬就业,必须首先获得劳动、就业、技术和职业培训、青年融入社会部等主管部门的劳务许可。内政部移民局规定,外国人在没有得到劳动部同意之前不得受雇于个人,被移民部门认为身份不合法的外国人不得受雇。

来源:驻加蓬使馆经商处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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