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法》2021-04-02 23:22:30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7-18 点击:354
喀1999年12月22日颁布新《石油法》,2000年6月30日颁布的《石油法实施细则》。新石油法制订了一些颇具吸引力的有关合同、经济和税收条款,将石油合同细化为产品分配合同和许可合同两种,取代了原来复杂的混合合同。其主要内容有:
1、关于产品分配合同:签约者可在两种分配方案中选择:或根据日产量或根据合同规定的利润分配率;生产份额在税前计算;所有经济参数,如生产成本占回收成本的百分比、生产份额、协议红利和生产红利等,均可在企业报价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企业缴税率为57.5%,经协商,一般在38.5-50%之内。
2、关于许可合同:特许权定价随产量变动;获得特许权企业的缴税率也可以协商,一般在38.5-50%之间。
3、关于两种类型的石油合同:国有企业参与权根据公司提交的报价单变动和协商;以美元结算;合同纠纷通过国际仲裁解决;石油公司享受勘探阶段免关税、开采阶段减免关税和煤气项目特别免税等优惠。
来源:驻喀麦隆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转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