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利比里亚务工特别警示 2011-09-30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8-28 点击:388

近期,利比里亚频发劳务人员来利上当受骗事件。 9月6日,28名来自江西、江苏、黑龙江、山东和湖北等省的劳务人员到利比里亚务工。该批劳务人员到达后无人接机,无工可务,身无分文,食宿无着,多人患病,回国无望。劳务人员懊悔不已,个别人甚至产生轻生念头。我处正在紧急协调国内有关单位尽快安排他们回国。
  经了解,这批劳务人员是由北京一家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各地中介招聘、派出的。这家建筑工程公司不具有外派劳务资质,其在利比里亚的劳务合作伙伴“中国建设集团(China Builder Incorporated)”是中国公民在当地开设的民营企业,也不承认签有接收这28名劳务人员的文件。28名劳务人员出国前未与劳务公司和雇主正式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及《雇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利属于战乱国家,环境艰苦,多种传染疾病流行,存在一定风险;当地失业率高达80%,劳动力价格低廉;在利中资企业一般只从国内招收少量技工,一般不招募普通工人。为此,我劳务人员到利务工应格外谨慎。如您获得在利务工信息并有意来利,请务必参考下列提示,谨防上当受骗:
  一、了解招聘劳务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您可以直接要求公司出示,亦可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指南”子站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录》上查询该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二、如受经营公司委托的单位或企业招人,您可要求他提供经营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三、出国前必须与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与利当地雇主签订《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中的基本信息要和经营公司与利当地雇主之间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基本一致。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往返机票承担、交通生活条件、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四、谨慎交纳费用,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高额中介费或保证金要坚决拒交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按规定,企业招募外派劳务人员不应向其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五、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在利当地雇主资信情况,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欢迎通过电话和邮件联系我处核实有关信息。我处劳务咨询服务电话:00231-880669015,邮箱:lr@mofcom.gov.cn.

                         驻利比里亚使馆经商处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驻利比里亚使馆经商处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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