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的贸易习惯2014-07-03 03:05:37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8-28 点击:198

利现行法规不允许外国贸易公司在利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在利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是两类公司——利比亚国营公司和私人公司。生产型国营公司一般都拥有进口自用原材料、技术、设备和出口产品的权利。私人公司除做进出口业务外,部分还有仓库和门面,兼营批发和零售。国营公司是对外贸易的主渠道,对石油和主要粮油食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实行专营。普通商品的进出口市场基本放开,利比亚公民基本都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

利比亚的主要贸易习惯做法
  一、投标注册。长期进口某些大宗商品的利国营公司,一般都用申请注册的办法对供货商预先进行审查、筛选,形成一个供货商名单。他们根据商品特性制定注册要求。外国公司若想与其建立供求关系,首先必须按他们的注册要求提供文件,致函该公司主席,向其申请注册(大多要交纳注册费,注册后要年审并缴年审费)。获准注册后,你公司便进入了利方的供货商名单。届时他们会给你发送招标信息,邀请你公司参加投标。没有注册的公司没有资格投标。
  二、招标采购。利国营公司一般均按国家年度计划每年4-5月和9-10月分两次进行招标采购。一般不搞零星函电成交。
  三、代理制。为保证进口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防止商业欺诈,利专门立法规定,某些商品和服务必须通过在利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贸易代理人才准许进口(该规定对国营和私人公司同样适用)。只有利比亚公民和全资利比亚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代理注册。申请代理注册时需要提交10余种文件,其中包括代理协议书。与不同的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要分别进行注册,每份合同和协议都要进行备案。商品代理注册程序是:出口商与利商签订代理协议书,然后利商办理代理注册,获准注册后便可开始进口业务。
  四、利比亚未和以色列建立外交关系,抵制以色列商品和服务,禁止与以发生任何直接或间接往来。利禁止利商和与以色列有业务关系的外国公司来往。出口商给利商提供的代理注册文件和部分履约中的装运单据均要求出口商到利比亚驻当地使馆认证。装运出口货物到利比亚的船只不得挂靠以色列港口,商品及其包装不得出现希伯莱文和其它任何与以有关的文字、图案和标志等。
  五、一般使用30至60天的远期信用证付款;见单先付货款的90%,货到检验合格,再付余款10% 。
  六、进口一般以C&F 条件成交,由买方办理保险。
  七、支付货币多使用欧元、美元。
  八、在某些交易中,以形式发票代替合同,凭形式发票开立信用证。
  九、利盛行佣金制度,佣金率3%至10%不等。
  十、利商习惯于当面洽谈、看样成交;英语过关的人不多;极少使用函电成交。
  十一、利商比较喜欢与工贸一体和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型企业打交道。成交前,他们一般都要派员到产地实地考察。


来源:驻利比亚经商参处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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