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2017-06-12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6-07 点击:393
一、劳工法核心内容
1975年公布的毛里求斯《劳工法》,对劳工关系的产生、内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用,劳资纠纷的解决做出了规定。毛里求斯议会于2008年8月通过并出台《就业权利法》,代替1975年的《劳工法》成为目前毛里求斯劳动关系领域的主要法律。
【签订工作合同】雇用员工的依据是工作合同。工作合同分定期和无限期二种,当事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合同的种类。外籍工人的雇用合同属于定期合同的范畴。
【解除工作合同】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欲在雇用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系雇主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除非是员工重大过失,否则雇主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遣散费。
如果雇主不执行上述规定,雇员可向劳工部投诉,甚至向劳工法庭起诉,要求赔偿。
【劳工报酬】在工作合同中,薪金的计算有计时制、计件制和混合制。为保障劳务人员工资稳定上涨,同时抑制通货膨胀造成的购买力下降,政府制定并实施《增薪法》,根据行业和工作年限不同,确定每年相应的加薪金额。
毛里求斯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45小时。根据工作需要,每周可工作5天,每天9小时;或工作6天,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周六5小时。加班加点应有额外的报酬。工作满一年后,根据行业和每周工作天数不同,雇员可享受相应的带薪休假和病假待遇。此外,每年年末,雇主须向雇员发放其全年工资的十二分之一作为年终奖金。
雇主有责任为雇员向毛里求斯社会保障部交纳下列社保费:
社保基金 | 相当于工资额的百分比 | 支付比例 |
国民退休基金(NPF) | 9% | 雇主6%,雇员3% |
国民储蓄基金(NSF) | 2.5% | 雇主全部支付 |
在毛里求斯工作的外国人从第三年起必须交纳上述社保基金。
二、外国人在当地的工作规定
【工作准证制度】根据《毛里求斯就业权利法》和《毛里求斯非公民就业限制法》的规定,在毛里求斯雇用外籍劳务须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并为外籍劳务办理工作准证。
【就业许可】为促进外国投资,自2006年起,政府对外国投资者、专家或个体经营者实施就业许可制度,就业许可审批由总理府、移民局和投资局共同负责,总理府拥有最终决定权。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风险
毛里求斯虽然对外籍劳务需求较大,但是毕竟市场规模有限,竞争激烈,近年来外籍劳务工资水平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此外,毛里求斯社会治安案件增多,对外籍劳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形成一定威胁,提醒中方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夜间外出,防范可能由交通违章、偷盗和抢劫等案件造成的风险。
来源:驻毛里求斯使馆经商处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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