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10日发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意见》明确,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
城乡统筹的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中央对浙江省“中国改革先锋身份”的又一次认可和期许。之所以选择浙江作为示范“探索”省份,除了浙江富裕程度较高、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较低(仅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发展均衡性较好、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外,还因为浙江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农村户籍人口占了一半,且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可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代表性。
笔者认为,结合其他省份改革经验,浙江可以从四个方面寻找现代金融的助力:
首先,《意见》提出,要建立市场化的技术交易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中国经济纵深非常可观,浙江可以利用本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通过将技术交易标准化、金融化形成证券化产品,加大科技成果应用和产业化,打造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平台。例如,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专利证券化,并集中交易,使之可以成为金融抵押物或变现现金,减少创新主体因资金缺乏而难以继续研发的事情,通过提升专利质量,提升专利转化率。
其次,“三农”金融创新也值得期待。推动农村发展、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必须利用现代金融业,助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农业的深度融合,让农村金融回归“三农”。2016年,江苏省通过本地农村商业银行集体上市,改善涉农金融的资产质量,但也让农村金融机构“远离”涉农贷款。市场期待浙江能利用本土券商的直接融资创新,通过将“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证券化,参考正在试点的基础建设类REITs,利用创新要素资本化和证券化,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丰富居民的可投资金融产品。
第三,《意见》多次强调城乡收入分配的改革。浙江不乏有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如何在专业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的协助下,规范分红制度,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让更多百姓享受资本利得,提升收入水平,可以为全国改革作出进一步示范。另外,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捋顺”,也需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例如,通过“龙头企业+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入股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赚取企业分红,也可以让土地证券化,进行集中托管登记,最终使农民可以分享产业增值的收益。
第四,《意见》中对于农村土地交易有“政策突破”,它明确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这也需要金融证券化、衍生品和杠杆安排。本项改革可以参考的经验,是十年前在重庆开始的地票交易,共同目标都是既守住耕地红线,又能盘活土地存量资产,“唤醒”废弃厂房、偏远地块。因此,拥有更多民间财富和更高市场化机制的浙江,市场期待可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本地券商,完善类似“地票”的市场化、金融化交易,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解决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问题的同时,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为农村宅基地提供退出路径。
总而言之,切不可用传统的发展思路看待《意见》,不应简单关注中央对浙江常规化的产业发展期待和政府效率提升,而是更应该关注新市场机制和金融杠杆的作用。(作者是甬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来源: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