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文艺作品的实际意义是个很深远的话题。
围绕这个问题,专业领域人士会讲究镜头运用和故事架构,商业领域人士会讲究收视率或票房,“发烧友”会讲究文艺意义,粉丝会讲究创作者的代表作品。
但如果跳脱出来,站在更高的高度上看,讨论文艺作品的意义需要问三个问题:我们在做什么?我们在影响谁?我们还需要做什么?
电影《失孤》中的原型人物近日通过公安机关的努力找到了失散24年的孩子,从媒体到民间舆论一片祝福。通过《失孤》,社会公众在现实中延续了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关注,除了故事本身,导演、演员也功不可没,这也属于一种“名人效应”,虽然电影讲述的故事可能与银幕前的观众的个人生活没有联系,但却事关社会公众的普遍关切——没有人希望任何不幸的离散发生在自己身上,所有的人,特别是为父母者都很容易与《失孤》中的父亲产生共鸣。
同情、善良和正义感是人类共通的情感,尤其是通过一部影视作品直观感受到创作者的主题表达和观点输出时,公众更能加深对某一种社会现象的认知与关注。
近年来,类似《失孤》这样通过电影引发社会效应的还有《我不是药神》,笔者至今都记得电影中的一句台词:“他只想活下去,他有什么错?”电影上映后,不仅在票房上取得成功,在社会层面引起强烈共鸣,更得到李克强总理的特别批示,推动了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的加快落实。电影产生的社会效益不言而喻。
如果把《失孤》与《我不是药神》这类影片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归纳为一个问题,就是“民生”。
幸运的是,这类文艺作品所起到的社会作用是正面而积极的;遗憾的是,目前像这类能引发人们关注的作品并不多。
在这方面,我们与韩国同行相比更显不足。众所周知,《熔炉》让韩国国会特别通过了“熔炉法”,加强了对残障人士和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惩罚力度。而《辩护人》《素媛》《杀人回忆》《寄生虫》等也都是叫好也叫座的好作品。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我们缺乏类似作品呢?是题材枯竭,还是灵感不够?
都不是,是我们将视线过多地集中在了“市场化”和“商业化”的“题材创作”方面。却忘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越是直面现实和人心的作品,越能够引起共鸣、引发讨论。
票房和收视率重要吗?当然。那么它们从何而来呢?从观众中来。
文艺作品的“美”不仅仅是呈现画面和光影比例、色彩搭配,还有其中蕴含的思想和驱动力,即包含人文主义关怀的思想和人生进取、自我完善的驱动力。其实当代文艺工作者具备现实题材创作的丰富资源和巨大的优势。尤其是在社会高速发展、各类自媒体传播平台不断增加、各类思潮涌动、各种社会现象迭生的今天,都足够让文艺工作者认真观察、思考、交流并创作。
谈文艺作品是否能够“造福”社会,也许过于拔高了作品本身,但如果讲文艺作品是否能够引发人们思考则不应是一件奢侈的事情。我们的导演、编剧、演员都可以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类能引发“共鸣”的作品的创作中去——说一个与观众有关的故事。好的作品,对于观众是一种思想的洗礼,对于文艺工作者自身是一种修养的提升,至于经济利益,还会是个问题吗?
《失孤》和《我不是药神》的成功除了有极强的现实主义题材加持外,对故事架构的设计、镜头的运用、台词的精练与角色的塑造都很出色。所以还是那个问题——我们并不缺乏创作能力和导、演能力。只是有时候,能让人笑不算什么,能让人笑中带泪,还能有所思考,这是文艺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文化属性”。(作者是策划人、监制,《四味毒叔》创始人)